(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财政、财务、财税、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提出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街道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区本级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五)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和推广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六)负责政府债务管理。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准备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区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区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乡镇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重点转移到管理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上来,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4.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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