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有关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牵头组织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分工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按分工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家乐发展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业务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调处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保护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农业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按分工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上级部门和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农业农村方面的市校合作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农村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牵头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