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各项为农服务工作。

(二)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回收处置)、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供销合作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四)负责生产合作体系的建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接受委托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农民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农民信箱、农博会组织、农情调查等。

(五)负责农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探索组建资金互助会、保险互助会等信用合作,负责相关前期资格审查;负责农民资金互助的运行管理、资金余缺调剂、风险防范救助、资金保值增值等工作;协助做好政策性涉农保险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社有资产、农民合作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运营,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资产保值和增值;指导系统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七)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促进合作社的联合,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代表本级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九)负责乡镇级供销社及农合联相关业务指导,承担区农合联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