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有关计划。
2.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5.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7.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