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受理相关投诉,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六)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八)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犬类管理及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数字城管”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督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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