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商务、投资促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投资促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开放战略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负责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负责国内贸易市场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商业网点、商品市场规划布局,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

(三)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牵头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和服务配套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培育全区对外贸易主体,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参与大通关建设和贸易便利化工作。

(五)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和落实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六)统筹、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及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评价、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进招商引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区级重大招商推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地工作。

(七)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推动全区利用外资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服务全区各级开发区、国际产业园工作。

(八)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协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等工作。

(九)负责粮食和储备物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物资储备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区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区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对物资储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做好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牵头组织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完善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开放工作。发展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改革完善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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